为了营造干净舒适的卫生学习环境,为学习生活建立良好的环境基础,督促各院系、各班级的卫生清扫活动的进行,树立学院良好的卫生形象。特制定此条例。
一、具体检查细则如下:
1.地面清洁,无纸屑杂物;
2.书桌内外无废纸、垃圾;
3.黑板在课余时间保持洁净;
4.讲台无尘、教具摆放整齐;
5.窗台无杂物、积尘;
6.玻璃洁净、清亮;
7.暖气缝内不能有杂物、积尘;
8.电视柜后部及天棚屋角等处不得有蜘蛛网;
9.清扫洁具堆放整齐,垃圾不得堆积;
10.门框、窗框不得有积尘。
二、院系各生活部长/生活委员的职责
1、各院系各班级要在每次检查时留一位负责员工,以配合检查工作,对扣分情况有异议时,可当面提出。
2.教室卫生由固定教室班级负责,流动班级下课后应负责打扫。
3.监督校员工会生活部值周队成员的行为是否规范,如有违反,应有明确记载,例会时统一上报给总负责人,由总负责人核实后处理。
三、具体考核
无特殊情况,每周一至周日20:10分进行各班级教室卫生检查。
检查将以百分制为基础,每次定期检查将以十分为起点,按以上各项逐项检查,并将每次检查详细记载。评比成绩每月汇总,作为各院系流动红旗评比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本规定由员工处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五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